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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联动新机制的意义究竟何在?

  • 时间:2013-02-21
  • 来源:

  GA黄金甲软件(来源:价值中国 作者:黄力泓)

  煤电价格遵循市场化规律定价、重点电煤合同不再约束双方的自主衔接订货、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从2013年开始,中国煤电产业实行新的联动机制,即: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长期以来,中国煤电供应一直处于半市场化状态,双方依据的是两种不同的定价机制:一种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在年初组织煤炭企业和重点电力企业签订的重点合同煤价,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锁定一年供应量;另一种是市场煤价,价格随行就市。

  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重点电力企业的亏损压力,但也由此形成了“煤电顶牛”的现象。煤电供需双方在重点合同煤价格谈判上相互角力,一方因利润下降不愿降价,另一方又因巨额亏损不愿提价,结果可想而知。

  例如在山西(中国产煤大省),近年来销售的重点合同煤平均占到销量总量的57%,本地煤炭企业每年要减少约300多亿元的收入;而中国五大电力集团仅去年上半年电力业务亏损就达到了51.13亿元,2011年火电累计亏损甚至高达312亿元。

  因而当“市场煤”价格远高于“合同煤”时,煤炭企业普遍不愿意签订长期合同,更有甚者以次充好变相弥补差价损失。而在去年,中国煤炭市场又持续低迷,价格一路走低,电力企业也出现放弃重点合同转购市场煤的现象。

  在这样的情况下,煤电价格并轨意味着中国电煤市场化改革迎来了“破冰”,困扰了中国多年的煤电之争也走到了尽头。这是市场期盼已久的事情,但作为首年,煤企与电企在签订合时均在摸索前行,出现了定量不定价的现象。

  如此,煤电联动新机制的意义究竟何在呢?

  就目前来看,电力需求尽管有所反弹,但并不特别强劲,煤炭供给也较为充足,铁路运输也不紧张。在这种情况下,新公布的能源价格改革煤电联动新机制并不会立即引起煤炭或电力价格的调整。

  然而,由于没有了重点合同煤价格,煤电企业的粘结性减弱,火电厂不再受双轨销售模式捆绑,进口煤与中国国内煤在电厂的机会均等,如此中国煤企在与进口煤的价格竞争当中可让利的空间更大,不排除出现国内煤以低价抵制进口煤冲击的现象。

  同时,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中,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空间由30%缩小至10%,但电煤涨价部分90%如何处理呢?而把电价上调的周期从以前的至少6个月为一个周期加长为以年度为一个周期,有可能出现当电煤价格上调达到5%以上但周期尚未达到1年时,电企就需要自己消耗涨价的部分的情况。

  此外,当前的供需格局不会一成不变,一旦电力需求强劲上升,或者煤炭价格明显上涨,这项机制将面临着真正的考验。

  从中期来看,这项机制可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一,煤炭是中国的基础能源,每年消耗的约35亿吨煤炭占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70%以上,而庞大的消费中大约60%被用于发电。前期,中国政府通过双轨制对部分煤炭价格进行管制,这比例虽在下降,但在2012年能仍占到中国煤炭消耗总量的四分之一左右。

  其二,煤电价格双轨制对经济带来了严重扭曲。由于重点电煤和市场价长期存在较大差价,导致了双方的不公平竞争与带来电煤供应的不稳性,而因管制而形成的能源价格补贴政策,也带来了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工业产能过剩、经济结构失衡的问题,出现了诸如小型煤矿混乱发展、不同地区间电力需供应错配、铁路高效运输方式受阻等现象。

  在这个层面上,煤电联动新机制可望为电价领域开展进一步的重要改革铺平道路,有助于促进铁路交通行业向更加市场导向的模式发展,也将减少中国的能耗、帮助改善能源资源配置、并减少经济的结构性失衡。

  由此说来,煤电联动新机制对煤电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但在具体的可实际操作的标准和方案方面还有待强化,如煤价上涨,如何在压力下调整电价;电力短缺,能否不再强制铁路系统不计成本地运煤;电价上涨,如何帮助那些面临关闭的能源密集性行业等,否则在落实上仍面临困难。或许只有时间才能验证这一切,但方向对了,就要坚定地走下去,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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